1987年,河南省考古工作者在舞阳县贾湖新石器时代早期遗址的墓葬中发现了骨笛的十多件。(《中国文物报》87年12月11日)骨笛系用猛禽翅骨或腿骨截去两端骨节制成的,一般长20厘米左右,直径1.2—1.5。一端稍粗,一端较细,多数正面钻有七个音孔,无笛膜孔,上端亦无洞箫的山口。形制固定,制作规范,个别音孔旁还凿有一小孔。其中一件七孔骨笛保存完好,吹奏时竖持,将骨笛上口与嘴构成一个适当的倾斜度,方能使之发声。经试吹得知此骨笛已具备音阶结构,其律制是属于中国传统的三分损益律。这就是说,我国五声音阶远在8000年前已经形成了。
音阶,是构成音乐的基本要素之一,没有音阶也就没有音乐。音阶是如何产生?我国五声音阶、七声音阶又是何时形成和发展?这是音乐史家所特别观注的问题之一。以前,中外专家学者曾对这个问题作过不同程度的探讨,但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瑞典的卡尔.聂夫在谈到中国五声音阶和七声音阶的形成时说:“在邈远的太古,中国人已经运用音响学的方法,制定了至今犹存的乐制,他们发现了五个音的音阶,(so、la、do、re、mi)这是从do音开始,用五度相生法得出来的,根据这种五声音阶制作成的曲调不计其数。
西方所用的七声音阶,也是中国人在耶稣纪元前1500年制定的。”(《西洋音乐史》)这就是说他把中国七声音阶的形成推定在商代,西方的七声音阶是从中国传去的。日本的林谦三对中国五声和七声音阶的形成与卡尔.聂夫相反,他认为“太古时代即是真个有了五弦,也未必是宫、商、角、徵、羽这样正确的五音,而只是有着不同的音程的五个音而已。”而且“由五音发展到七音,理论上可以追溯到周,而实际音乐上用到七音,还当远在后世。”(《东亚乐器考》)国内音乐史家杨荫浏根据文献记载提出春秋中晚期的乐师已将“七声音阶的出现与周武王伐纣时(公元前1066年)联系起来。”(《中国音乐史稿》)吴剑、刘东升认为“我国五声音阶的正式形成,可能不会早于商周之际。”七声音阶的形成,可能与五声相差不会太远。”(《中国音乐史略》)另外,还有人把中国的七声音阶的形成推定的更晚,而且把形成的原因归之于西方文化的影响,只有宫、商、角、徽、羽五声音阶才是中国的。
为了寻求到比较确切的答案,我国许多音乐史家把目光转向了音乐考古方面。贾湖早期文化的年代要比仰韶文化早2000年,我们据此而知,早在旧石器时代向新石器时代过度时,先民对数的认识早已超越仰韶陶片显示的水平。贾湖骨笛只有八个音孔,但我们不能从1到8之间的简单排列去认识当时的数学水平。实际上,贾湖先民不但熟悉从1到10之间的差别,而且已能灵活运用数的等分和不等分。要在骨壁上找到合理的音高排列,不仅需要有长期的实践经验和对音的高度感觉,而且需要综合以上种种不确定因素,加以考虑和计算。这中间存在着数学与音律的复杂关系。就音乐领域而言,数与律是密不可分,弦乐器的弦长、管乐器的孔径,与律(在此指音高标准)之间都有比例关系。确定音阶关系的法则和规律,与数有一定关系。
1977年,以吕骥同志为首的音乐考古小组对陕西、河南、山西、甘肃等地出土的陶埙、编钟、编磬等乐器进行调查,根据这些资料,吕骥同志指出,在我国仰韶文化时期“完整的音阶已经形成,可能就是后来我们知道的当下仍在应用的五声音阶。甚至于可以证实七声音阶到这时已经被火烧沟居民所掌握。”(《音乐丛论》第二辑)由此可知他认为五声音阶的形成,约在公元前2000年前后。夏野同志的研究方法与以上的同志略有不同。他除了依据文献记载和古代乐器作为根据外,还联系了现存民族民间音乐的实际音调。他认为古代七声阶“是在五声音阶的基础上增加了‘变宫’、‘变徽’两音而成。”并且“与稍后流行的类似西洋人调的新音阶不同。”(《音乐学丛刊》1981年第一辑)。
我国古代的七声音是属于旧音阶,贾湖骨笛也是旧音阶,证明了两者是一脉相承的。新音阶的出现,至少可以追溯到殷商时期。在甘肃玉门殷商早期的火烧遗址中出土的二十多件陶埙,埙体上有三个音孔。测音结果表明,都能吹出相当于后世五音音阶中do、mi、so、la四个骨干音,有的还能吹出fa音,(清角)即在不出现商音的情况下先出现了清角。
根据以上资料,黄翔明同志在所著《新石器时代和青铜器时代的已知音响资料与我国音阶发展史问题》一文中,提出七声音阶的形成“不一定完全晚于五声,而五声音阶的完整地出现却有可能在七声音完全的同时也是一个新事物。”他的这个推断,从贾湖骨笛的发现而得到了证实。
贾湖骨笛的形制和吹奏方法,有些与中世纪所流行的“筹”相似。据尹其顿同志考证是1953年在河南开封相国寺发现的,同时还发现有秘谱一卷。秘普中记载有乐器的名称。它的外型很象竖笛,全长34厘米,内径2.4厘米。正面有六个音孔,无笛膜孔,上端亦无洞箫的山口。吹奏时竖吹,将上端与口右斜45度角,构成人工吹孔,呼出气流,促其振动发声。“筹”作为乐器从未见于记载,可能是“?”字之误,“筹”、“”二字在河南方言中发音极为相似。“”在汉人所著《玉篇》中说:“?、吹箫也。”
可见,“?”是竖吹的洞箫一类的乐器,从“筹”的形制来看,其吹奏方式是和贾湖骨笛非常相似的。“当今在新疆塔什库尔干地区的塔吉克族仍有使用。这一种“?”当地叫作鹰笛,是用鹰翅骨制作而成。另外在南疆巴楚县的吐库孜沙来地区曾出土两件魏晋时期的“?”。其音孔位置、吹奏方法与今日的鹰笛无丝毫差别,这说明贾湖骨笛后代是有其流传的。
贾湖骨笛,大多数音孔发音准确,这说明当进在制作骨笛时,是经过精确计算的。我们知道用管类发音,和管长、管径、音孔的距离有关,当管长、管径确定后,音孔距离则是发出音阶正确与否的关键。音孔距离与发音高低有一定的理数规律,这个规律就叫律制。不掌握这个规律,则制出的乐器就会杂乱无章,不成音列。贾湖骨笛的律制是属于三分损益律。
三分损益律最早见于《管子·地员篇》。(公元前七世纪)经专家们研究,按照这种算法先益后损,所得的是一个以徵为最低音的五声音阶。贾湖先民们是否用此算法得出,我们不得而知。但他们一定通过某种算法,得出五声音阶和七声音阶的比例关系,否则他们是制造不出符合五声和七声音阶乐器。在贾湖骨笛的某些音孔旁另加有小孔,这是调音痕迹,表明了贾湖的先民们音乐文化水平是非常高的。音阶上的稍微误差,他们都会分辨出来,而且还掌握了如何来校正这些误差。
1978年,湖北随县发现公元前五世纪的曾经乙编钟。钟上铭文记述了该编钟发音部位的音名以及曾国十二律与楚国等国十二律的对应关系。通过测音表明,各钟发音与铭文记述是相符的。1979年河南淅川又发现了公元前六世纪的王孙诰钟。经过测音,该钟多数音阶之间有半音,以无可辩驳的事实证明我国在公元前五、六世纪时十二律已经形成。当今,贾湖骨笛的发现,证明我国五声和七声音阶远在8000年前就已经形成了。这是在研究音乐史方面继曾侯乙编钟之后又一重大突破,在中国音乐史甚至世界音乐史上都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