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湖遗址发掘的349座墓葬中,282号墓规模最大,随葬品多达60件,墓主生前的身份非同一般。墓中的2支骨笛,一支在墓主左股骨的外侧,另一支在墓主左股骨的内侧,制作之精良,音质之优美,都堪称贾湖遗址骨笛之最。其中一支骨笛出土时已经断为三截。经专家分析,骨笛并非是入土时折断,而是墓主生前就已经损坏。耐人寻味的是,主人并未抛弃之,而是细心地在折断处钻了4个小孔,用细线连辍,可见墓主人对它的珍爱。舞阳骨笛一般长20多厘米,直径约1.1厘米,圆形钻孔都分布在同一侧,一般为7孔,制作规范。有的骨笛上划有等分记号,表明制作之前先经过度量、计算,然后划线,再钻孔。个别笛子的主音孔旁还钻有小孔,专家认为是调音孔,可见制作者已有生律规范的意识,开孔后先要试音,如果音律不谐,再开小孔作微调。
舞阳骨笛介绍
 
  在早、中、晚三期的5支骨笛中,早期的341号墓的1号笛、中期的282号墓的20号笛、晚期的253号墓的4号笛等三支骨笛,都有为了确定孔距而留下的计算刻度。
 
  其中282号墓20号笛是用钻头轻点后留下的痕迹,在实际钻孔时,再作校正,在开第七孔时,先开一小孔,经过人耳的审听,发现此孔比实际需要的音略高,于是在它下方0.44厘米处再开了一个正式的音孔。经过测音,六孔至七孔的音距为178音分,与小全音音的音分数182音分只差4音分,而这4音分却是一般的人耳难以辨别的。而七孔至筒音的音距为250音分,与纯律增二度275音分也只差25音分。由于校正了第七孔的位置,使六至七孔的音距接近了小全音的标标准,使第七孔与筒音之间的距离缩小到与纯律增二度相近的音分值(也可以视为音距稍小的小三度)。
 
  20号骨笛在开孔时,在预先计算的开孔点上也有所调整,即把原先计算的第二孔的位置向下移动了0.1厘米,
 
  使第一孔与第二孔的音距为300音分;原第三孔的位置也向下移动了0.1厘米,使第二孔与第三孔的音分值调整到200音分,而第三孔与第四孔之间的音距也成了200音分。通过调整两个音孔位置,彼此的音距与音分数与今天的十二平均律的音距和音分数完全相同,并且形成了1235四个声音组合的、以十二平均律为基础的相互关系,简直令人难以置信。贾湖人似乎已经有了对十二平均律某些因素的认识和可以接受的范围。
 
  282号墓的20号骨笛,笛身还可以清晰地看到开孔前留下的计算痕迹。据专家分析,开孔前先用钻头在骨管上轻轻接触,以留下钻点为目的,而不钻透管壁。正式开孔时,再以已有的钻点为基础作适当调整。
 
  管身的小七孔就是计算孔位时留下的,估计是试吹后觉得音稍高,遂在此孔的下方再开一正式孔。贾湖中期偏后的墓葬出土的骨笛,大多可见计算开孔位置时的刻度,说明了贾湖的先民制作骨笛采用的是经验与计算相结合的方法。
 
  341号墓1号骨笛全长20.9厘米,两端的骨头节已被锯去,但断面尚可见刻痕,当是锯割前所画的记号。骨笛通体呈棕色,把握光滑,显然是长期使用之物。经测音,1号骨如果以#D6 15为主音,则此笛的自然音序为356136,按音阶排列为13561,实际为四声音阶。它与M341:2骨笛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和时间上的差别。四声音阶如果是旧石器音乐水平的最高体现,五声音阶的出现,则是新石器时期的一个飞跃。
 
  通过两支骨笛自然音序的比较,可知1号骨相邻两音的距离比较远,自然音序中只有一个大二度音程,而在2号骨笛的自然音序中,却有三个大二度音程。这一重要发展,可以看出当时的人们从对开放式的粗犷型到密集的细微型表现方式的追求,这是音乐思维方式上的重大发展。在贾湖文化延续的1200年的历史时期中,分别制作出了能演奏四声和五声音阶的骨笛,六声及不完备七声音阶的骨笛,七声以及带有变化音的骨笛,这一过程反映了中国民族音乐发展的渐进性。萧兴华先生说:“要揭开一万年以来中国音乐文化文明的日子越来越近了。”